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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专项整治边境走私枪支弹药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3日作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防范、打击边境走私枪支弹药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规定,行动启动1个月内,凡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和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的,将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逾期拒不交出的,将依法收缴并给予从重处罚。

  此外,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还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彻底清缴散失在社会上的非法枪支弹药,严厉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军用枪、射击运动枪、猎枪、麻醉注射枪、气枪、火药枪、催泪枪、彩弹枪、仿真枪等各类枪支及弹药。严禁非法持有、私藏、邮寄、托运、使用、收购、提供、转让、赠送和擅自处置枪支弹药。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等。

  公安厅还公布了举报电话:0471-6513511、6550160及110,举报者可获奖励。